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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份以來,嵊州市公安局長樂派出所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流動人口核查統(tǒng)一行動,安排流口專管員加強夜間巡查,制定工作推進計劃,加強計劃落實落地,舉全所之力,提升流口三率的顯著提升。
巡查過程中,長樂派出所已對19名未按規(guī)定辦理居住登記的違法嫌疑人進行處罰,現(xiàn)將近期處罰的案列,通報如下:
2024年4月23號,長樂派出所對不按規(guī)定辦理居住登記的違法人周某(女,20歲,湖南省永州市人)作出罰款處罰。
2024年5月29日,長樂派出所對不按規(guī)定辦理居住登記的違法人徐某紅(女,48歲,貴州省安順市人)作出罰款處罰。
2024年6月4日,長樂派出所對不按規(guī)定辦理居住登記的違法人劉某貴(男,59歲,四川省榮縣人)作出罰款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浙江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流動人口離開戶籍所在縣級市到外地生活、居?。ǔ诋?shù)貞艏H屬處居?。?,三日內(nèi)須向公安機關進行申報。一旦發(fā)現(xiàn)流動人口未按規(guī)定申報登記,公安機關將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我所在工作中本著教育、處罰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對于初次違反該規(guī)定的打工人員進行警告,向其告知相關流程,并當場為其辦理登記,省去當事人跑來跑去的麻煩;對于有過類似行為的,我所對相關人員進行了罰款處罰,并通報其所在的公司加強教育與管理,對于外來人口提出的相關問題均給予答復,力所能及地為他們提供便利。
流動人口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身上肩負的職責與使命任重而道遠,長樂派出所希望通過近兩個月的流動人口核查統(tǒng)一行動,為轄區(qū)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開辟一片新天地,為6000余名來長樂打工的民工兄弟做好管家,為長樂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保駕護航。
嵊州市長樂派出所、平安法治辦
2024年6月4號
來源:愛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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