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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小杜父親杜某在鄉(xiāng)村道路行駛,至自家門前場地處停車時,與站在家門口場地上的妻子王某發(fā)生事故,妻子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認定杜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公安部門以杜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書。
杜某車輛在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事故發(fā)生后,小杜向保險公司索賠,但過程并不順利,于是便將父親杜某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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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保險公司拒賠主要有兩方面理由,一方面是認為保險合同條款約定對近親屬之間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賠償;另一方面認為事故發(fā)生在非道路交通事故路段,而交強險承擔賠償?shù)姆秶菣C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相應損失。
在案件審理中,法院著重對死者與肇事司機二人的夫妻關系、前期公安機關的調(diào)查情況以及事故發(fā)生原因等進行了審查,認定本次事故是過失行為,排除了肇事司機故意殺害死者的可能。另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基于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死者女兒死亡賠償金18萬元,案件受理費由杜某承擔。案件判決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保險公司已履行賠償義務。

權利義務清單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解釋的規(guī)定。本案是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該法律條文是防范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這一風險作出的規(guī)定,但是本案中,經(jīng)過公安機關偵查及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能合理排除存在這一情形,故保險公司仍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付。

法律風險提示(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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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解釋的規(guī)定。
來源:浙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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